参保时间:9月1日至12月20日
待遇享受时间:2019年1月1日 - 12月31日
筹资标准:710元/人
财政补贴490元/人
个人缴费220元/人
——合肥市医改(医保)办 宣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
特殊参保: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下列人员,可按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手续。


医疗救助对象缴费
特困供养人员、社会散居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贫困人口,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,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重病患者、重度残疾人,医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,个人无需缴纳。

一个年度内,基金最高支付30万/人。
住院待遇
起付线及支付比例

住院起付线减免
(1)特困供养人员、社会散居孤儿住院不设起付线;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。
(2)重点优抚对象、低保对象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。
(3)恶性肿瘤放化疗、肢体、智力、孤独症、听力和言语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,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,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。
(4)实行双向转诊的,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。
保底报销待遇
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保底报销,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,按45比例报销。
门诊待遇
基层普通门诊: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(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)、社区服务,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,按80比例支付,单次分别最高支付20元、50元。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。
大额普通门诊: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(不含特殊病门诊)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,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,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,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/人。
大学生普通门诊: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按照30元/人标准拨付由学校包干使用,不再享受基层普通门诊和大额普通门诊待遇。
特殊病门诊: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特殊病种,经申请确认后,享受每月限额下一定比例报销待遇。
生育待遇
参保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200元。分娩期因并发症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,按同类别医院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,不在享受定额补助。
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
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按装配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,补助周期为五年。下肢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,每具大腿假肢最高补助2000元,每具小腿假肢最高补助1000元;7周岁以下(含7周岁)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,每只最高补助3500元。
捐赠器官或组织手术
参保居民捐赠器官或组织的住院医疗费用,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。

筹资方式:通过疾病医疗保险基金划拨,个人无需缴费。
起付线:1.5万元。医疗救助对象(特困供养人员、社会散居孤儿、低保对象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、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重病患者、重度残疾人)起付线为0.5万元。
起付线以上分段报销比例

报销方式: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,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,按分段比例在医院联网结算。

住院就医
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手续,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。不在定点机构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,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。
特殊病门诊申请
参保人员携带近期相关病;历、医学检查报告单,到市医保申请,经专业鉴定符合条件的,发放《门诊特殊治疗卡》,凭卡享受特殊门诊待遇。
新生儿医保报销
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凭出生证明、住院发票、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,于出院后30日内,向市医疗保险管理申报。(电话:62885009)
合肥友好医院医保咨询电话:0551-64679062
温馨提示:合肥友好医院的医疗拥有专业医师团队,让您安心的治疗,避免对治疗的紧张和恐惧。为了方便患者及有需要的朋友更好的了解所患疾病相关信息,合肥友好医院特别开设在线咨询服务,您可以点击或
,您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相关问题,根据情况给与给予指导意见,您可以点击免费在线咨询。或者拨打电话:0551-64669191.